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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文:吉林省以下五类人员可以申请“初创补贴”5000元啦!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必备条件


从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携带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

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

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账号。



四、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审核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六、资金监管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效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七、联系电话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程 琳: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局:

李 茂: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

王海峰: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张 鑫: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陶 艳:0435-522356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

高广远:0435-5118512

二道江就业服务局:

付云龙:0435-3365165



   吉林就业创业网:http://jljycy.hrss.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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