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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大力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普通高校
    建设创新型国家,培育创新型人才是党和国家赋予高等教育的重要使命。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支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高等教育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服务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扎实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培养方案。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积极探索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的具体措施,把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必修课,并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鼓励高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并赋予相应学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课时要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其中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时安排一般不少于8学时。
    (二)加快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文件和课程要求,结合我省高校专业和实际,制订相应的课程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普适性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对于有特色、高水平、互动性强、教学内容可视性好的课程,组织建设创新创业视频公开课程。(每年遴选一批优秀课程并纳入高校精品课程)
    (三)创新创业资源共享课程,完善创新创业课程的建设与共享机制。高校要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课程管理,从课程设置、学生选课、项目开展、考核评价、成果认定等方面建立保障制度,并根据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环节计入课内学分。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高校要依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学科专业特色,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深入开发具有学校特点和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省教育厅组织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师、企业家、管理学家、优秀创业工作者等联合编写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核心课程教材,遴选部分优秀教材纳入“十三五”规划教材进行建设,加大创新创业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建设力度。
    (五)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要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和科技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立各种形式的学生科技型创业社团,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培育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通过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和争取行业企业赞助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激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专*教师队伍
    (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稳定的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就业理论研究工作,要以高校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经管法等学科专业教师为主体,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专任教师。专业课教师要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并依据需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转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任教师。支持高校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教师,承担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省教育厅计划从高校和社会遴选和一批优秀创业教师,组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
    (七)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高校要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及师资力量,为有意愿进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选配至少一名专门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政策指导与创业技能辅导,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高校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以参与科研课题及项目的方式指导大学生明确创新创业方向,积累创新创业技能,增强创新创业信心。提倡有条件的指导教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八)落实创新创业教师培训和激励政策。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研讨会,支持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提高教师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鼓励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收集整理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汇编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高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要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政策,在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教学酬金、教学培训、教改立项、教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建设创新创业实训体系,打造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九)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建设与使用。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校内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训练中心等实践资源,并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安全有效地使用校内实践资源。推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等学术资源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实践搭建平台。高校要安排专门场地并投入专项经费,建设创新创业实践中心或相应机构,建成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软硬件实践平台,确保创新创业教育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自身优质教学及实训资源创建高水平、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实验室,通过特色软硬件资源搭建与仿真环境设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
    (十)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高校要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的建设与扶持力度。要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免费提供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推动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重点建立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高校要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在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功能,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对在“挑战杯”等各类高水平创业竞赛中获奖或操作性强的学生创业项目积极进行市场推广,扶持学生成功创业。
    (十一)构建成熟、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教育实训和孵化作用,为学生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活动,实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为入园学生企业提供分阶段、分类别的、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结合创业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创业培训方案,加强孵化力度,提高学生企业成活率。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开发和建设新的校外学生创业基地,开展学生创业实训和企业孵化。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创业基地落户、孵化。引入相关企业或社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参股,联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遴选一批创业前景好的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实行弹性学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认定,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 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也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各高校对在校生创业的教育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十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创新创业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创业、就业等课程和教材体系、师资培训、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培训等项目建设。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重点创业项目,支持学生创业实践。要建立健全学校创业基金使用机制,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工作全面发展。
    (十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将每年5月定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相关部门合作,举办“高校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风险意识教育,组织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及主题咨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每年要通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使有创业愿望学生的受益面达到100%。
    (十五)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就业服务平台资源,加快创建集创业资讯、教育实训、指导咨询、项目对接、企业孵化、交流合作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讯发布、网上学习、项目展示、市场对接、经验交流等。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容,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组织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组织创业工作
    (十六)形成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合力。省教育厅建立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牵头,分管教学、科研和就业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处,科研处、高教处、职成处、财务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协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检查督导。各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十七)积极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和自主创业氛围。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宣传,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省教育厅每三年组织一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遴选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普通高校优秀创业团队、个人和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就业、创业类社团等项目的评选,对创业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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