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疫情期间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扶持政策实施力度,通过实际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按照2号文要求,我省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要大力支持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创业补助资金应按照《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优先用于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本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扶持政策落实的同时,加强督导所属县(市)人社部门政策落实,强化县(市)人社部门责任担当意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的奖补力度,坚决杜绝懒政怠政、不做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
四、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五、各级人社部门及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要积极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线上服务。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及时告知各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七、各市(州)人社部门及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负责收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创业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及时提供给省厅。
联系人:李诗宇,邮箱:26147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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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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