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从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
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
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账号。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效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程 琳: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局:
李 茂: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
王海峰: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张 鑫: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陶 艳:0435-522356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
高广远:0435-5118512
二道江就业服务局:
付云龙:0435-3365165
吉林就业创业网:http://jljycy.hrss.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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