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园区,现已开始接受入园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个人或项目小组名义申报。
二、申报项目
1.开发研究与设计、项目孵化型团队:指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研究与设计及后期孵化的创业团队。
2.产品经营型团队:指通过销售实际产品来经营创业项目的学生团队。
3.服务型团队:指通过提供服务来经营创业项目的学生团队,如广告宣传策划、形象设计、会计业务、法律咨询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2、创业园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
3、入园者必须遵守创业园的有关规定。
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于 年 月 日之前送至我院创业培训中心。
附: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长春光华学院创业培训中心
年 月 日
入园申请登记表
一、申请人及团队情况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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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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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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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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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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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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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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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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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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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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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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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人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所在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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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所在系部班级 |
年龄 |
在拟办企业中分工负责范围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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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简况(由已具备实体企业的申请者填写,工作室请另填写项目申请书)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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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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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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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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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教师或合作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从事专业 |
电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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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容确认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谨此确认。申请人(签名): |
四、审批意见
申请人所在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创业培训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__________
长春光华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营范围:_(填:科研范围或经营范围)_____
项目经营类型:__(填:科研类别或经营类别)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春光华学院创业培训中心
二〇 年 月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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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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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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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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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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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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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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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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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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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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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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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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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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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者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学号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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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及项目论证(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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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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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资金来源、货物来源及筹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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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分工及项目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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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运作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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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正确处理项目经营与学习、生活的关系?(附学习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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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场地的要求: (面积、水、电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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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长意见: 暂不填,项目批准后再填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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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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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家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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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院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请附上所有成员的学生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粘贴处 |
创业项目评审表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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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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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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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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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入驻协议书
入驻编号:( )年第 号
甲方: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为促进我院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务实的意识,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创业园,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创业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创业内容和期限
1.乙方在创业期间主要从事 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 产品(服务)。租用地点
2.乙方创业期限为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创业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入驻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3)免费向乙方提供创业场地。
(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创业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创业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创业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3)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创业场地租赁、物业等其他合同,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创业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按月、按季、按年向中心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乙方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计划应报送甲方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完成情况;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包含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应报甲方备案。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实施原孵化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5.乙方如因经营经营与创业项目无关的业务,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6.本合同规定的创业期满,双方的权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在此入驻协议期满后,其创业项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商业化的,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入驻期,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入驻协议。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3.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院创新创业中心申请仲裁处理。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
乙方: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代表: (签字盖章) 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园承诺书
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本人及企业管理团队全体同学申请在学生创业园开展自主创业活动,为维护创业园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创业园健康发展,特向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如下承诺:
1、珍惜创业园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创业条件和机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2、自觉服从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5、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创业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6、发生经营范围等的变更,提前向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7、每月按时向管理办公室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8、及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变动资料,积极帮助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同学一起参与相关的创业活动;
9、入驻创业园后积极参加创业专业知识培训和其它有关活动,不无故请假;
10、在经营期间确保创业园资产完好无损,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11、按时向创业园有关部门交纳水电、话费等相关费用;
12、经营期结束后,立即交还经营场地,让给其他有创业需求的同学,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3、在出现以下情况时自愿接受管理办公室的处理直至被清退出创业园,如同时给创业园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2)
企业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任何运行;
3)
不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的关系,学科成绩显著下降,影响正常毕业;
4)
未按创业园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或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责任事故或投诉;
6)
损坏、浪费创业园财产,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7)
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装修房屋和更改经营项目;
8)
将经营用房转租他人使用;
9)
经营期结束后没有按时交还经营用房。
承诺人:
年
月
日
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安全责任协议书
入驻编号:( )年第 号
甲方: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乙方:
为促进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创新务实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驻创业园,同时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保障中心的安全,妥善做好中心的安全防盗防范工作
(3)加强中心的保卫工作,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4)确保中心的公共卫生清洁使其符合卫生标准。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2)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私拉乱接,不得改变原电路结构,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
(3)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种器材及办公设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及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关费用。
(4)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心应佩戴好相关证件,以便甲方更好的维护中心的安全秩序。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该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应负违约责任。
2.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3.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院创新创业中心申请仲裁。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 乙方: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代表: (签字盖章) 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创业园入园企业和工作室考核管理规定
为提高入园企业和工作室的持续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入园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自签订入园合同之日起,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一、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二、考核标准
考核按照《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1)经营业绩(60分)。坚持创新发展,以年总收入为考核指标,以2万元为基点,2万元以下得0分;2万元得1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最高60分。
(2)安全工作(10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责任制,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4分),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分)、安全操作规程(1分)、应急预案(2分)等。发生安全事故,得0分。
(3)卫生工作(10分)。创造园区优美环境,保持办公室及卫生区的整洁、卫生。成立检查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取平均值做为考核结果。
(4)管理、技术创新工作(11分)。
1、做好创业引领作用,对吸收本院大学生加入团队的予以奖励,每人加0.5分,最高4分。
2、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报一项专利得1分,注册一个商标得1分,最高3分。
3、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准入市场的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得2分。
4、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设立企业网站。建立企业网站的得2分。
(5)常规工作(9分)。
1、如实报送月、年度报表、考核材料,列入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迟报一次扣1分,最高分3分,直至扣完为止。
2、按时交纳水、电、讯、暖等费用;迟交一次扣1分,最高分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积极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培训班等。以参加次数为考核指标。每缺席一次扣1分,最高分3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考核类型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四、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入驻企业(工作室)退出通知书
公司(工作室):
由于贵公司因 等原因:①项目中止 ②对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③有转租行为 ④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⑤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⑥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不能继续在创业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符合《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中企业退出的有关规定,现通知贵公司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具体手续 |
负责部门 |
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1. 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的验收 |
物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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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电费结算 |
物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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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手续清理 |
计划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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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委会审核批复 |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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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联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保存 年 月 日
入住企业(工作室)退出证明
公司退出手续已办清,自即日起正式退出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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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推动长春光华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以提高就业率,特此设立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二条:基金名称:长春光华学院应届毕业生创业基金。
第三条:基金性质:专项公益基金,供本学院应届毕业生周转使用。
第二章 创业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
1、由学院每年提供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400万元止。
2、其他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3、政府资助。
4、其他合法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6、基金应周转使用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
1、为符合本基金规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改变使用人员,不得改变使用项目。
2、原则上每年扶持10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提供创业基金不超过壹拾万元。
3、使用本基金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归还本基金,以利于下届应届毕业生周转使用,本基金不计利息。
4、使用本基金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相关法律协议,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第三章 创业基金的申报
第六条:基金的申报
1、凡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2、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等。
(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事前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3)其他材料。
第七条:创业项目的审核
1、长春光华学院成立应届毕业生创业基金专家审定委员会、创业基金理事会,凡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2、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
3、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第四章 创业基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本创业基金由长春光华学院应届毕业生创业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
其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本基金。
3、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6、负责解答基金出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五章 创业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帐户。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财务人员每年向基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院总务与财务部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由长春光华学院应届毕业生创业基金理事会行使。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2日起生效。
长春光华学院创业培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
版权所有©长春光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