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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长春光华学院的学生社团组织。本协会是由学生在团学工部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自愿组成的围绕创业展开活动的实践型社团。

第三条 协会宗旨: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铸就创业精英,振兴民族产业;立足创业,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积累创业及实践经验为宗旨;以树立在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自主意识、增强择业能力为指导思想;以创业计划书职业 规划设计为平台;以走进企业、贴近社会,真实感受创业与就业实践为特色。提高学生的思维创新性和团队精神。

第四条 协会理念:自强、自立、协作、拼搏、创新

第五条 协会目标:大学生创业者协会旨在高校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大学生在自身能力的 基础上经营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费市场。同时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群体 的沟通和交流。并使大学生创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使大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先进的创业培训,实现大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知识的实用性转移。

第二章大学生创业者协会会训

真诚服务,诚信待人,一切为了社员,为了社员的一切!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 社团主要部门:秘书部、策划部、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文体部。

第二条 通过本协会认可的并得到批准的在校学生为协会的正式会员,并将有关资料交秘书部存档。

 

 

第三条 社团机构组成: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部

策划部

组织部

各副部长、

会长助理

副会长

文体部

宣传部

外联部

干事及成员

第四条 各部职能

会长(1名)

1、负责制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会议;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团结互助。

副会长(2名)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2、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处理相关工作。

3处理社团财务管理工作。 

 

会长助理(2名)

1、  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2、  做好与外界的联系,做好会长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3、  处理好社团的考勤工作。

外联部

1、负责协会对外联系、洽谈,为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锻炼会员的组织、交际能力。

2、负责搜集有关创业的各种信息,与其它协会进行交流,与本校各学生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邀请知名企业老总、高校教授做讲座。

3、加强横、纵联系,提高合作意识。

秘书部

1、全面负责管理协会的人事档案和活动档案,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2、协会活动的一切安全记录工作(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做到记录到位,组织严密、落实有效。

3、为召开会员大会,部长会议和换届工作准备会务及材料;

4、加强与其他协会秘书部的联系,互相学习经验。

5将协会的最新信息传递给会员,并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会长

及副会长。

6处理社团财务管理工作,与副会长进行管理。 

 

策划部

1、对协会通过的活动进行策划,写出完整的活动策划书。策划并拟定商业活动、公关活动、公益活动的主题思想、策划文案、实施细则、商业广告赞助方案,及为实现上述活动而进行的协会沟通、招新、会议等实施工作。

2、策划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会员的策划能力,陶冶学生的情操。

3、协调其余各部门进行活动。

4、协会的有关纪律问题处理。

宣传部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牌、海报、横幅宣传、晚会舞台背景设计(由文体部协助完成)。

2、对外宣传自己协会,对内宣传协会各项活动;

3、负责创业方面的学习材料、宣传图片的收集、分发与复印等工作。

4、负责协会博客的管理和图片的更换工作。

5、负责资料的收发、传阅与归档。

6、加强与其他协会宣传部的联系,互相学习经验。

组织部

1、       负责各类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场地安排等工作,及时考核各部工作。

2、       熟悉掌握全院社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会员及干部情况。

3、       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交流与合作。

文体部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牌、海报、横幅宣传、晚会舞台背景设计(由公关部协助完成)。

2、组织社团内外的文余活动,负责社团联谊赛的安排,总结和汇报。

3、加强与其他协会文体部的联系,互相学习经验。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 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大学生创业者协会,协会相关详细资料由秘书处整理交由社团备份,协会设置组织机构的目的是为会员服务,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条 协会的创业活动项目必须经过院团委审核,必须要有可操作性的完整项目策划方案。

第三条 经院团委允许协会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作。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听取和审议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对于协会章程有提建议修改权。

第五条 协会管理机构由本协*有干部组成,是最高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工作例会,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将其罢免;

第八条 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

第九条: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即负责人,实行主席责任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创新、拼搏、有创业激情;

3)工作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需上报社团部或协会最高管理层最终决定批准:由协会管理机构八成以上表决同意,即可产生负责人;八成以上通过罢免负责人即可罢免且

第十二条 本协会负责人及干部均由协会管理机构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再议。

第十三条 入会制度

1、入会要求

(1)有责任心,具有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

(2)对创业及课题研究有浓厚兴趣;

 (3)持之以恒,参与的创业活动项目不得中途退出。

2.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在负责人处报名;

(2)填写大学生创业者协会入会表格;

(3)参加入会面试;

(4)入会者需每人缴纳10元作为会费(待定);

(5)由秘书处负责统计、整理人事档案且交给院团委社团部和社团联合会备份。

3.会员权利

(1)参加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的活动,并享有各项创业活动的优先权;

(2)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对协会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第一时间得到本协会最新*信息;

4.会员义务

(1)参与协会举行的每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活动出现任何问题时及时出面解决;

(2)按时参加协会会议,履行经会议通过的各项任务;

(3)向负责人反映创业活动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协会成员应团结互助,积极为协会做贡献。

第十四条:培训制度

1.为了保证成员的创业教育活动如期完成并达到良好效果,从而进行有组织有纪律的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安排:由外联部负责联系老师,培训部制定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内容等),办公室通知各部门成员。

3.学习内容的范围:创业技能素质测试、创业理论知识学习、社会实践、创业策划培训。

4.时间安排: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与学习时间冲突,时间定在周末以及全校休假日等(但具体情况到时候再议)。

5.每一名成员认真仔细的做好学习笔记,在学习的基础上,每名成员可认真撰写1—2篇学习心得体会提交至所在部门部长,对于优秀的学习心得将给予适当奖励。

6.对成员学习培训情况会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包括成员学习笔记、培训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内容将作为评选优秀成员的重要依据。

7.每个成员要认真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一般不允许请假,对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到者,应该在所在部门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

第五章 协会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活动背景

当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为参与者少、旁观者多;大部分创业者从事规模小的个体经营的行业, 成功率低,存在的问题较多,这与长期缺乏创业教育有关。西方国家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已经发展了几十年,而我国才刚刚起步。以培养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的创新性人才为己任的大学教育,一定要使创业教育成为大学生的重要课程。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协会成员进行与创业相关的技能和素质培训。

1.组织成员进行创业素质能力测试。

2.聘请当地企业家、政府人员、成绩突出的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

3.联系企业、实体创建各种实习基地;

4.采取上一门课听一场创业政策或者关于领导艺术的讲座参观一个创业典型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拼搏精神。

(二)组织成员成立创业实践团队进行真正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关的支持与指导。

(三)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全校创业计划大赛等素质拓展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1、《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章程》经大学生创业者协会正式订立,并在章程宣读之日起正式生效。

2、《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章程》在经大学生创业者协会正式订立之后,每年修改一次,若有需要补充、修改的地方,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对协会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第七章 附则

协会的章程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大学生创业者协会。本章程从公布时间实施,经修改后,按照修改后的条例实施。

第八章 社团基本情况

社团名称:大学生创业者协会

社团类型:人文类

现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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