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修订)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高函〔2010〕13号)文件精神,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以下简称“三创赛”)是激发大学生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同实战精神的学科性竞赛。“三创赛”为高等学校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之间联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第十届“三创赛”是在前九届“三创赛”的基础上由全国电子商务创新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主办的学科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竞赛。
第二条 竞赛目的。强化创新意识、引导创意思维、锻炼创业能力、倡导团队精神。
第三条 竞赛宗旨。学科引领、知行合一、敢想敢干、勇立潮头。
第四条 竞赛赛制。竞赛采用校级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下分别简称“校赛”、“省级赛”、“国赛”)三级赛制。竞赛优秀的团队依次晋级获得高一级参赛资格,不能跨级参赛。
第二篇 基本规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大赛竞组委
第五条 竞赛设立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竞组委”),负责全国三级赛事及其关联协同的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管理、三级赛事的指导、督促和总结等工作。大赛竞组委通过官网(www.3chuang.net)和现场等O2O模式,对三级竞赛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第六条 大赛竞组委对内向联盟负责,对外向指导单位、冠名单位、协办单位和赞助单位负责;指导国赛、省级赛、校赛承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工作,努力提高三级竞赛水平。
第七条 大赛竞组委设置秘书处(挂靠在西安交通大学),具体负责“三创赛”的策划、组织、指导、实施、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实现对“三创赛”的全过程、高质量管理。保证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大赛事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大赛的策划、设计、实施和监管的合规运行。
第八条 大赛竞组委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九条 大赛竞组委委员原则上由电子商务专业领域知名学者、专家、企业家等担任。第十届“三创赛”的竞组委组成如下:
主 席:李 琪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副主席:
陈 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刘兰娟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彭丽芳 厦门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覃 征 清华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孙宝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贺盛瑜 西昌学院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章剑林 阿里巴巴商学院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主任
张润彤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秘书长
华 迎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副秘书长
委 员:张李义 武汉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王丽芳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张淑琴 西安思源学院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胡 桃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孙细明 武汉工程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尹建伟 浙江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周忠宝 湖南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倪 明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张荣刚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王刊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左 敏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郭卫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李敏强 天津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于宝琴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李文立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杨兴凯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姚卫新 东华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熊 励 上海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陈 曦 南京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张玉林 东南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曹 杰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琚春华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孙建红 宁波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刘业政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陈阿兴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魏明侠 河南工业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潘 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谢 康 中山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李 明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帅青红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叶琼伟 云南财经大学教授 电商教指委委员
其他委员将逐步增加。
第十条 大赛设立企业家指导团和高校教师指导团,在“三创赛”竞组委领导下,负责对大赛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参加对三级赛事的参赛团队的指导和评价等工作。
二、大赛秘书处
第十一条 竞赛秘书处在大赛竞组委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大赛竞组委负责。大赛秘书处设在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重点实验室内)。
秘书处组成:
秘书长:薛伟宏 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
副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张永忠博士、徐晓瑜博士
秘书:博士生:李磊、刘帅、王璐瑶、高夏媛
硕士生:赵阳波、于虎、王云、常颉、尚进、褚酉娟、银哲
第十二条 大赛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校服务部、社会服务部、技术服务部等部门。
1.办公室:直接对大赛竞组委负责,统筹、协调秘书处工作。
(1)设置外联及财务组,负责企业联系沟通工作以及“三创赛”所有财务工作。
(2)设置宣传组,负责大赛统一的对外宣传,以及对冠名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等的宣传工作等。
2.学校服务部:负责三级竞赛的流程、规则、服务、沟通与各种管理。
3.社会服务部:负责大赛对外的合作、联合指导大赛,大赛成果推广和转化等。
4.技术服务部:负责大赛网站开发、运营、维护及网络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以及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三、三级赛事承办
第十三条 校赛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承办。省级赛承办单位由开设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的高校自荐或他荐,经“三创赛”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在竞赛组委会指导下组建省级赛组委会,承办省级赛。
第十四条 希望承办国赛的单位(有本科电子商务专业的高校等)向“三创赛”竞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三创赛”竞组委派专家到该单位实地考察和研究确认后,向该单位授权,该单位获得承办国赛的资格。“三创赛”大赛竞组委和国赛承办单位协商成立全国总决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赛组委会”)。国赛组委会在大赛竞组委的指导下,负责落实赛场、赛事、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五条 由省级赛承办单位为主组建的省级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赛组委会”)在大赛竞组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落实赛场、赛事、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六条 各高校通过大赛官网向大赛秘书处提出举办校赛申请,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申请函,经大赛秘书处确认并在大赛官网上公布后,获得举办校赛资格,高校组建的校级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赛组委会”)负责落实赛场、赛事、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四、三级竞赛管理
第十七条 在国赛、省级赛和校赛中,均采用小组赛和终极赛(各小组第一名进入终极赛)两轮赛制。
第十八条 在三级赛事的小组赛中,承办单位从高校和企业邀请具有丰富电子商务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评委。评委经承办单位培训合格后授予评委证,并持证参加评审。三级赛事均实施相关者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校赛小组赛各组评委5人,其中教师评委为3人,企业评委2人,设组长1名;省级赛评委原则上要把参加省级赛的各高校专家纳入其中,各小组评委为5名,其中教师评委为3人,企业评委2人,来自同一单位的评委不超过1名,设组长1名。国赛小组赛各组评委为5名,其中教师评委为3人,企业评委2人,设组长1名。
第二十条 在三级赛事的终极赛中,评委数量应适当增加,可由小组赛组长、纪检组和仲裁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总数为奇数)。
第二十一条 省级赛组委会负责组建纪检组,设组长1名。省级赛必须至少邀请一名经“三创赛”竞组委批准的省外高校专家作为纪检组成员。纪检组负责监督大赛现场比赛秩序,按“三创赛”竞组委的规则检查省级赛国赛的参赛团队和评审组是否合规参赛和评审,向大赛竞组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省级赛组委会负责组建仲裁组,设组长1名。省级赛必须至少邀请一名经“三创赛”竞组委批准的省外高校专家作为仲裁组组长。仲裁组负责解决此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问题并向大赛竞组委负责。
第二十三条 竞组委在国赛中要组建纪检组和仲裁组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负责赛事相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咨询和诉讼工作并向大赛竞组委负责。
第二章 竞赛管理细则
一、校级选拔赛
第二十四条 举办校赛的高校应在大赛报名期限内组建好校赛组委会,争取社会(企业、政府等)的支持,对本校参赛团队和指导教师给予尽可能的指导、支持和帮助,通过鼓励政策、保障措施等激励学生和教师参赛。
第二十五条 企业支持“三创赛”的方式分为冠名、协办、赞助,合作具体内容可参看合作细则。若有冠名单位,必须以《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杯**校赛》的形式对外进行宣传,否则大赛竞组委不承认校赛资格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 举办校赛的高校须在团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在官网完成学校注册。注册时须提交《校级赛备案申请书》(加盖校级公章)。审核通过后,校赛组委会对本校参赛团队进行管理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审核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校赛组委会须将校赛计划书(模板可在官网下载)在团队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上传至大赛官网。
第二十八条 校赛组委会可以向大赛竞组委提出选派指导老师及专家评委的申请,大赛竞组委将从企业家指导团和高校教师指导团中选派导师、专家参与到申请学校的校赛工作中。
第二十九条 校赛组委会须按照校赛计划书,在校赛截止日期前,参照竞赛规则和评分表,完成校内竞赛,并在竞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成绩和名次录入官网。
二、省级选拔赛
第三十条 省级赛承办单位应在大赛报名期内组建好省级赛组委会,负责管理省内校赛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和省级赛工作。争取社会(企业、政府等)的支持,对参赛学校给予尽可能的指导、支持和帮助,通过鼓励政策、保障措施等激励学生和教师参赛。
第三十一条 省级赛承办单位须在官网上注册申请承办资格,并填写《省级选拔赛承办申请书》(加盖校级公章)。大赛竞组委收到申请后,考察申请单位的经费、场地、组织等方面条件,据此确定审核结果。大赛秘书处在官网上公示省级赛承办单位授权书。
第三十二条 省级赛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本省(市、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汇报沟通省级赛事宜,努力争取教育厅支持,通过教育厅发文鼓励所在赛区高校积极报名参加比赛。
第三十三条 省级赛承办单位应主动与企业沟通合作事宜,努力争取企业支持。企业支持方式分为冠名、协办、赞助,合作具体内容可参看合作细则;若有冠名单位,必须以《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省**杯选拔赛》的形式报经大赛竞赛组委会同意,然后对外进行宣传,否则大赛竞组委不承认省级赛资格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省级赛组委会须将《省级选拔赛计划书》(可从官网下载标准计划书并作修改)在省级赛开始前15天通过官网上报大赛秘书处备案、通过审查、得到确认,否则大赛竞组委不承认该省的省级赛资格和结果。
第三十五条 省级赛组委会在《省级选拔赛计划书》中必须向“三创赛”竞组委报告聘请两名省外专家(可以自己推荐,也可以请“三创赛”竞组委推荐)的情况,这两位省外专家将分别作为省级赛纪检组成员和仲裁组组长,否则大赛竞组委不承认该省的省级赛资格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各高校参加省级赛的团队,是按省级赛组委会下达的指标数,从校赛团队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的,最多不超过15支。
第三十七条 省级赛组委会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省级赛:赛前要组织评委培训,然后组织封闭式的分组赛和开放式的终极赛(决出前三名和特等奖的名次)。省级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成绩、名次录入至官网并提交省级赛新闻稿。省级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省级赛工作总结(模板可在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
第三十八条 省级赛组委会在上传工作总结后,要保持与“三创赛”竞组委的联系,待全国省级赛结束后,由“三创赛”竞组委按规则分配给该省级参加国赛的参赛团队指标数。
第三十九条 省级赛承办单位在接到“三创赛”竞组委给与的参加国赛团队的指标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国赛现场赛的团队名单、带队老师名单、参赛作品以及知识产权成果确认与推广协议(队长签字扫描)、通讯评议团队名单提交至大赛竞组委。
三、全国总决赛
第四十条 国赛承办单位应在国赛3个月前,在大赛竞组委的指导下组建好国赛组委会,负责做好承办单位地点的大赛现场组织、赛程、安全、后勤等工作;帮助联系好参赛团队的本地住宿等。争取社会(企业、政府等)的支持,为在本地、本校等单位做好国赛各项工作服务。
第四十一条 国赛组委会应在国赛开始前45天将全国总决赛计划书(组织机构、评审专家组、竞赛方式、日期和地点等)上报大赛竞组委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 各省级赛组委会,按“三创赛”竞组委下达的指标,从省级赛的获奖成绩得分数从高到底推荐参加国赛的团队,每个学校参加国赛的团队数不超过5支。
第四十三条 国赛组委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分表,以封闭式竞赛做分组赛和开放式竞赛做最终名次总决赛。并在国赛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成绩(竞赛名次等情况,电子表及盖组织单位章扫描件)及作品(pdf,若作品有修改)上报大赛竞组委秘书处审查通过、备案、备查,并在官网上公示。
第四十四条 全国电子商务创新产教联盟将在全国决赛公示完成后5天向全国总决赛获奖队伍发放证书(电子版),并在官网上予以确认。
第三章 团队参赛细则
一、 参赛队伍
第四十五条 参赛选手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经所在学校教务处等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具备参赛资格。高校教师既可以作为学生队的指导老师也可以作为混合队的队长或队员(但教师总数不能超过学生总数)参赛。
第四十六条 参赛选手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个题目的竞赛,一个题目最少3个人参加,最多5个人参加,其中一位为队长。
第四十七条 参赛队伍分两种。第一种是学生队,队长和队员须全部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种是师生混合队,队长必须为教师,队员中学生数量必须多于教师。提倡合理分工,学科交叉,优势互补。可以跨校组队,以队长所在学校为报名学校。
二、 参赛题目
第四十八条 大赛提倡选题多元化,鼓励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业能力的提高,题目可以来自企业、行业,也可以由参赛团队自拟。
第四十九条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团队的原创作品且首次公开发表(或参赛),或者是迭代创新作品。对于迭代创新作品(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新),参赛时要提交并出示原有作品,并主要以再次创新的内容参赛。
第五十条 参赛作品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拒绝虚假信息、不实证据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参赛者应拥有作品著作权,大赛竞组委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团队承担。参赛队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大赛竞组委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力。
第五十二条 参赛者须在参赛资料(竞赛作品)上签署原创性声明(具体内容与模板见官网资料下载)。
第五十三条 参赛队伍须在校赛开始前10个工作日在官网上传参赛作品摘要,摘要内容须包括:项目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成果、三创标志,100字以上300字以内。学校审核后不能修改。
第五十四条 为保证各级竞赛的一致性,参赛题目、人员组成(包括指导老师及参赛学生)、成员排序等基本信息,在校赛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修改。校赛、省级赛、国赛获奖证书仅以“三创赛”官网信息为准。
第四章 竞赛评分细则
竞赛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5项积分制)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创新分 | 项目具备了明确的创新点: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等至少有一个明确的创新点。 | 25 |
2创意分 | 进行了较好的创新项目的商务策划和可行性分析。商务策划主要是:业务模式、营销模式、技术模式、财务支持等。项目可行性分析主要是:经济、管理、技术、市场等可行性分析。 | 25 |
3创业分 | 开展了一定的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的准备、注册公司或与公司合作、电商营销、经营效果等。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 25 |
4演讲分 | 团队组织合理,分工合作、配合得当;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表达清楚;有问必答,回答合理。 | 15 |
5文案分 | 提交文案和演讲PPT的逻辑结构合理,内容介绍完整、严谨,文字、图表清晰通顺,附录充分。 | 10 |
得分合计 | 100分 |
第三篇 奖励规则
第五十五条 校赛、省级赛、国赛获奖证书由大赛秘书处统一发放。在各级赛结束后,大赛秘书处根据竞赛结果(校赛、省级赛、国赛录入的成绩与获奖信息)在官网上对参加了各级竞赛未获奖的团队颁发对应级别的参赛证书、对获奖团队颁发竞赛获奖证书,参赛学校和参赛团队可在官网上直接下载本校或本团队的获奖证书。各级赛事承办单位按贡献大小为校内举办赛事的部门进行授奖。省级赛组委会可以按贡献大小为参加本省级赛的学校授奖。“三创赛”竞组委可以按贡献大小为参加本届国赛的多个省级赛承办单位授奖。
第五十六条 获奖证书载明获奖等级(或单项奖)、获奖题目、获奖学校、参赛队成员姓名(包括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参赛队成员信息仅以官网信息为准。
第五十七条 校赛奖项分特、一、二、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原则上特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5%(可空缺),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0%,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30%。设最佳创新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创业奖等单项奖若干名。特等奖团队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奖
第五十八条 省级赛奖项分特、一、二、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原则上特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5%(可空缺),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0%,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30%。设最佳创新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创业奖等单项奖若干名。授予特等奖团队指导老师优秀指导老师奖。授予校赛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建议省级赛承办单位为特等奖获奖团队颁发奖金。
第五十九条 国赛奖项分特、一、二、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原则上特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0%(可空缺)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5%,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40%。设最佳创新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创业奖等单项奖若干名。对一等奖团队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奖,对特等奖团队指导老师授予最佳指导老师奖。对获得国赛特等奖的省级赛承办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对获得国赛特等奖前三名的省级赛承办单位授予优异组织奖等若干名。
第六十条 国赛承办单位为特等奖获奖团队提供奖金,*根据特等奖排名而定。
第四篇 合作规则
大赛竞组委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广泛征集冠名、协办和赞助单位。
一、冠名、协办与赞助单位定义
第六十一条 冠名单位。冠名单位是指冠名大赛的一个或多个层次(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的竞赛活动,并且给予经费支持的单位(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面全程冠名,二是主题全程冠名。国赛和省级选拔赛冠名必须经过大赛竞组委同意。
第六十二条 协办单位。协办单位是指协助大赛的一个或多个层次(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的竞赛组织、指导、巡讲、评审、总结等工作,并且给予经费支持的单位(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
第六十三条 赞助单位。赞助单位是指赞助大赛的一个或多个层次(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的竞赛,但不参与大赛的具体组织、评审等工作,只给予经费支持的单位(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
二、冠名单位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在大赛的(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的竞赛网站(以及对应层次的现场的宣传媒介等)上出现冠名单位的名称、LOGO和简介,并且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冠名其所支持的主题赛或全国总决赛(有多个冠名单位时,排名顺序根据协议达成时间而确定先后次序。)。
第六十五条 在相应的竞赛现场按统一规则为冠名单位提供真实的宣传。
第六十六条 可以根据企业需求提出1-5个竞赛题目,并且可以根据其需求在官网公布竞赛题目,征集参赛团队以及现场不同层次的宣讲。
第六十七条 参与对应层次的组织、指导、巡讲、评审、总结以及提供特别奖等 特别奖资助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可优先选择本单位支持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实习或就业。
三、协办单位权利
第六十九条 可以在大赛的(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竞赛网站(以及对应层次的现场的宣传媒介等)上出现协办单位的名称、LOGO和简介(有多个协办单位时,排名顺序根据协议达成时间而确定先后次序。)。
第七十条 在相应的竞赛现场按统一规则为协办单位提供真实的宣传。
第七十一条 介绍协办单位提出的竞赛题目和希望支持的参赛学校和参赛队伍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参与对应层次的组织、指导、巡讲、评审、总结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可优先选择本单位支持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实习或就业。
四、赞助单位权利
第七十四条 可以在大赛(大赛的全程宣传与参与、国赛、省级赛、校赛)的竞赛网站(以及对应层次的现场的宣传媒介等)上出现赞助单位的名称、LOGO和简介(有多个赞助单位时,排名顺序根据协议达成时间而确定先后次序。)。
第七十五条 在相应的竞赛现场按统一规则为赞助单位提供真实的宣传。
第七十六条 可优先选择对应赞助层次的参赛选手到本单位实习或就业。
五、冠名、协办与赞助单位义务
第七十七条 提供对应层次的经费,具体经费金额可协商确定。
第七十八条 遵守大赛竞组委制定的有关规则,维护大赛的形象和声誉。
六、冠名、协办与赞助单位申请
第七十九条 登陆大赛官网,下载并填写“冠名/协办/赞助单位申请表”;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大赛秘书处邮箱,并注明“冠名/协办(或赞助)单位申请”字样。
第八十条 大赛秘书处审核后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反馈,若逾期未收到反馈,可电话咨询秘书处。
第八十一条 申请成功后大赛官方网站显示单位logo以及发布感谢冠名/协办/赞助通知。
第五篇 违规处理规则
第八十二条 评委职责。在校赛、省级赛和国赛中,评委必须严格依据“三创赛”竞赛规则对团队和参赛作品进行评价,对违规团队进行鉴别并告知违规原因,同时形成评委书面鉴别意见,提交各级赛事组委会,备案备查。
第八十三条 纪检职责。在校赛、省级赛和国赛中,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评委和参赛团队的现场纪律,督促赛场工作人员维持赛场秩序。
第八十四条 仲裁职责。在校赛、省级赛和国赛中,仲裁组受理参赛团队的申诉和评审组有争议的评审意见,仲裁组根据“三创赛”竞赛规则给出最终裁定。
第八十五条 法律顾问职责。在校赛、省级赛和国赛中,法律顾问为大赛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代理“三创赛”竞组委解决涉及法律的诉讼问题。
第八十六条 对违规团队,取消其竞赛资格和成绩。
第六篇 其他
第八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对规则做了修改,将会在官方网站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参赛团队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大赛。如果参赛团队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大赛竞组委放弃参赛,则视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大赛竞组委。
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竞赛组织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版权所有©长春光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